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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侦探哎,各位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有点“烧脑”的话题——在上海这个繁华大都市里,如果两个人真的分手了,但之前为了某些原因搞了个“假离婚”,那这时候签的协议到底算数不算数呢?
说起这个,我身边还真有这么个事儿。小王和小李,俩人在上海打拼多年,为了买房搞了个“假离婚”。结果,房子是买到了,但俩人的感情却真的出了问题,最后走到了分手的地步。这时候,之前签的那份“假离婚”协议就成了个烫手山芋。
首先啊,咱们得明白一点,法律上可没有什么“假离婚”这一说。一旦你俩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那就是真离婚了,之前签的协议也就成了你们之间的合同。这合同啊,就跟咱们平时签的租房合同、买卖合同一样,只要双方都是自愿的、没受胁迫,那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呢,这里有个坑得注意啊!要是这协议里有啥不公平的条款,比如小王净身出户啊、小李独揽财产啊之类的,那法律可就不一定认账了。为啥呢?因为法律讲究的是公平、公正,要是这协议明显偏向一方,那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可就得好好琢磨琢磨了。
再来说说咱们这个例子。小王和小李分手后,因为财产分割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最后呢,他们只好上法院打官司。法院一看这协议啊,觉得里头有些条款不太对劲,就判决说这协议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小王和小李最后也只能是各退一步,算是和平解决了这事儿。
所以啊,各位小伙伴们,如果你们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可得小心了。别为了图一时之快,搞出个“假离婚”,最后弄得自己麻烦连连。当然了,如果真要分手的话,还是建议大家好好沟通、协商好财产分割问题,免得日后闹得不可开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