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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成为了别人的第三者,他们离婚需要我赔偿吗?目前,第三者没有法律依据承担离婚赔偿责任,更多的是依靠社会道德进行调整。
第一,第三者是否承担离婚赔偿责任?
《婚姻法》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那么,第三者是否应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呢?目前还没有法律依据允许第三者承担离婚赔偿责任。
离婚和离婚过错赔偿是婚姻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解决了配偶身份关系的法律问题。如果“第三者”介入导致双方离婚,更多的是社会道德调整。
第三者的行为应当根据其社会危害和差异来处理。第三者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合法配偶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一方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第三者的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重婚罪的,依法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二、如何追究婚外情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直更加重视第三方干预引起的离婚纠纷。1984年8月30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项明确规定:“第三者干预引起的离婚纠纷,首先要区分是非责任,对有过错的一方和第三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关组织认真处理。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提出离婚,如果夫妻关系和谐,关系尚未破裂,对方理解,应注重调解和解,即使调解无效,也可以判决不允许离婚。
如果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勉强维持夫妻关系不仅使双方长期痛苦,而且可能加剧冲突,应回到相关方面,做好思想工作和预防工作,调解离婚无效,应判决离婚。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的,经调解无效的,一般准予离婚。”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从上述司法解释到今天的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第三者在第三方干预引起的离婚案件中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一方面,考虑到一些第三者不知道另一方的婚姻事实,甚至第三者有时是“受害者”,在这种情况下追究责任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婚姻的维持更多的是婚姻当事人的义务,婚姻中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婚姻当事人积极调解夫妻关系,因为他们相互理解和让步。
同时,《婚姻法》也明确规定,人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不幸的婚姻。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婚外情不仅会破坏他人的婚姻和家庭关系,还会损害配偶的利益,不尊重配偶的人格价值,这是道德和合理的。当夫妻生活发生冲突时,我们需要正视并正确处理。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前,忠诚是婚姻关系的基本要求。